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在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立法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以下简称“《基准(补充)》”),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基准(补充)》的制定有什么必要性又是如何起草的?一张图带你了解👇👇👇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详情
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在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立法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以下简称“《基准(补充)》”),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准(补充)》的制定有什么必要性
又是如何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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