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地方银保监局、银行、保险、理财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强化“服务外包、责任不外包”的主体意识,切实承担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统筹管理科技风险,压实外包服务商安全责任,提升整体防控水平。


一是切实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险评估和尽职调查,加大监控力度和违规问责,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和实地检查,合作结束后必须下线相关系统并删除数据;强化合同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条款,验收时严格执行安全⻛险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要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二是采取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


银行保险机构对外提供数据应按“业务必需、最小权限”原则进行,系统和数据应优先在银行保险机构本地化部署。加强边界防护和传输保护,建立与外包服务商的隔离防火墙,不通过即时通讯、网盘、互联网邮箱等不安全渠道传输数据。梳理外包服务商获取、留存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排查个人信息和程序源代码、系统文档等内部技术资料,排查缺省账户密码、弱口令、未定期更新口令、明文存储口令等问题,排查系统和外部产品的漏洞,整改问题隐患。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应将外包合作场景的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应急预案管理,将涉及外包服务商的投诉纳入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外包服务商第一时间报告自身的安全生产事件和投诉举报,报告其产品或服务发现的安全缺陷和漏洞,银行保险机构应将相关风险事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及时调查处置相关问题。




来源 :今日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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