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艺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被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焊接操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或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就会埋下火灾隐患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有人因此被拘

案例一:


4月5日,焊接工人张某某在十堰市郧阳区一建筑产业园工地进行焊接施工过程中,虽然采取了清除施工现场可燃物、放置接火盘等措施,但因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足,仍有部分高温焊渣掉落至下方直线筛设备中引发了火灾。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现场建筑物和设备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经相关部门认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6月28日,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对张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

6月19日,丹江口市消防、公安、商务、市场监管、街办联合对三官殿安乐河村一废品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废品回收厂员工康某正在院内使用电焊进行焊接。



经调查,康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废品回收站内堆放大量塑料制品,作业位置与废弃塑料制品堆未保持安全距离,焊接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且无专人看护。7月5日,公安机关对电焊工人康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电焊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单位(场所)施工动火作业

须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

防范火灾发生


工地现场防范不足,易燃材料多,

人员消防意识弱,违章作业、无证上岗

及乱扔烟蒂等行为易致火灾


收下这份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指南

确保工地消防安全!

↓↓↓


加强明火管理

确保明火与可燃物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0米以上,以防飞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残余火种要及时熄灭。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虽然工地使用的电气设备多为临时性的,但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须立即维修。


加强电焊等动火作业管理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要清理干净周边可燃物,必要时配备灭火器材,并派专人看守,作业后,要清理现场,防止引燃着火。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施工场地要做好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同时要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加强易燃物管理

对施工场地要做好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同时要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加强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扑救初起小火的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囗、消防车车道的畅通,切勿在这些地方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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