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



01
安责险政策发展脉络



探索起步(2006-2008)

2006年9月,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投保责任保险


正式确立(2009年7月)

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推广发展(2010-2015)

2014年8月,《安全生产法》修改通过:“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被首次写入法律


强制实施(2016至今):

2016年12月,确立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投保安责险制度;

2017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安责险的内涵特征、实施原则、保费来源、实施范围、与其他险种的关系和调整方式;

2019年8月,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责险制度写入法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2
2021版《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1
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 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 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2)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3)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 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2)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 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3)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03

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内容








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下发。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来源:顺德建设安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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