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26年2月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铁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副井提升机无闸间隙及松闸间隙超2mm,闸间隙保护装置自动报警,不符合《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 20181-2006)第4.4.11条、第4.5.4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管理规范》(AQ 2068-2019)第5.3.1条d)和第5.5.1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之(二十二)情形1.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某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铁矿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

专家评析




矿井提升系统是地下矿山人员升降、设备运输的核心部位,制动系统闸间隙保护更是防止提升机失控、坠罐、过卷等事故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提升系统制动安全。《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 20181-2006)第4.4.11条规定,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5mm;盘形制动器不应大于2mm。《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 20181-2006)第4.5.4条规定“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管理规范》(AQ 2068-2019)第5.3.1条d)规定“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第5.5.1条规定:“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的间隙应每天进行检测,间隙应不大于2mm。”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之(二十二)情形1.的规定,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副井提升机无闸间隙、松闸间隙超2mm,导致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案件事实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管理规范》,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的间隙应每天进行检测,间隙应不大于(  )mm。

A.2

C.4

B.3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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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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